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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核日期:113-06-12
  • 點閱人氣:712
發布單位

人事室

發布日期

113-05-20

名額

1名

性別

不限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具備法律或勞工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五)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報名期限

113-07-01

報名方式


採通訊及紙本報名。

(一)報名相關表件請裝置於A4規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遞郵寄至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收件人請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類別:法務室聘用人員」。

(二)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凡逾期、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報名應繳證件


報名應繳證件:(請依序用燕尾夾夾妥)

(一)報名表: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下載。

(二)個人資料表: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下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貼妥。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2年以上專任(職)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

(五)具有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身分者,請附相關證明影本。

(六)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請自行填妥,並貼妥足額郵資,本署將於甄選完畢後寄還上開(二)至(五)項文件。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本項免附。

考試地點及日期


(一)地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法務室(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二)日期:暫訂民國113年7,報名資格條件經初審通過人員,將擇優另行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考試日期及時間。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考試內容


分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為筆試,筆試及格者始得參加第二階段;第二階段為電腦測驗及口試,電腦測驗合格者始得參加口試。

(一)第一階段筆試:行政法概要。

(二)第二階段電腦測驗及口試。

1.電腦測驗: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不予錄取。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者,參加電腦測驗時,需檢附以下資料,通過審查者方得適用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之測試標準,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不予錄取。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a.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b.中高齡者必須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13年7月1日止)。

c.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正本。

d.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e.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請攜帶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f.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出具之最近一個月內求職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勞工保險加退保明細表。

g.二度就業婦女請攜帶勞工保險加退保明細表;未有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檢附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影本。

h.家庭暴力被害人請攜帶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i.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法院、地方檢察署或財團法人臺灣(福建)更生保護(分)會出具之證明文件正本。

2.口試:電腦測驗合格者,始得參加口試。

成績計算

電腦測驗不合格者不得參加⼝試,亦不錄取。

待遇

新聘聘用人員以薪點280起支(月薪新臺幣37,800元)。

其他事項


本職缺(聘用人員)採1年1聘,依實際到職日簽訂契約書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度起依聘用計畫及年度考核成績決定是否續聘;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視成績擇優候用2人,候用期間3個月。

工作項目


(一)協助業務單位依法適用本署業務常用法規,並訂定、修正及廢止相關解釋令或裁量基準及相關法律諮詢。

(二)辦理本部處分訴願案件訴願答辯書及停止執行之同意或通知等相關事項。

(三)本署所屬分署處分案件之訴願處理意見書、訴願決定書等後續事項。

(四)行政訴訟答辯狀及行政法院開庭等後續處理事項。

(五)辦理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處分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法務室(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聯絡方式


業務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法務室 羅小姐  電話:(02)8995-6227

報名作業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 張小姐  電話:(02)8995-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