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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牛飼育業聘僱移工Q & A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08-04-09

更新日期

108-04-09

檢核日期

11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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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3


乳牛飼育業聘僱外勞Q & A

108年4月

一、申請聘僱從事乳牛飼育工作外國人的雇主應具備什麼條件?是否需先申請乳牛飼育業資格認定?

答:從事乳牛飼育工作外國人的雇主申請資格,係以自然人登記經營飼育乳牛80頭以上,並持有合法畜牧場或畜禽飼養登記者,應檢附規定文件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認定,取得乳牛飼育業認定函,並應於取得認定函60日內,向本部申請核發初次招募許可。

二、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乳牛飼育工作外國人,是否需辦理國內求才及申請雇聘辦法證明書?

答:

1.依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前需辦理國內招募程序,故申請聘僱從事乳牛飼育工作外國人之雇主應檢附相關文件向牧場所在地就業服務中心登記國內求才,於規定求才期間內經推介本國求職者後無法滿足缺工需求時,始得檢具規定文件向就業服務中心申請求才證明書。

2.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乳牛飼育工作之雇主,其牧場運作係以共同經營之家庭成員或親屬為對象,彼此具互助關係,與其他成員間非屬僱傭關係,且無聘僱國內勞工者,申請初次招募許可時 免附雇聘辦法證明書,但有聘僱本國勞工者,仍需檢附。

三、乳牛飼育業雇主應聘僱本國勞工人數及得聘僱外國人人數為何?如何認定?

答:

1.依審查標準第19條之8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乳牛飼育工作,其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4人以上,得申請聘僱外國人1人,並以1人為限。

2.前開國內勞工人數,係以雇主所屬勞工保險證號之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參加勞工保險平均人數,加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4款第1目規定認定之畜牧場用地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人數。

四、申請乳牛飼育工作初次招募許可需檢附文件為何?

答:申請初次招募許可,應檢附申請書、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乳牛飼育業認定函、求才證明書、雇聘辦法證明書(未聘僱國內勞工免附)、審查費收據向本部提出申請。

五、取得乳牛飼育工作初次招募許可函後需再申請入國引進許可嗎?

答:取得乳牛飼育工作初次招募許可函者,無須再申請入國引進許可,應於初次招募許可函發文日起6個月內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逾期時,該招募許可函失其效力。

六、乳牛飼育業雇主如何申請外國人聘僱許可?

答:乳牛飼育業所招募之外國人入國日起3日內,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及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實施檢查,並於該外國人入國日起15日內,檢具規定之文件向本部申請聘僱許可。

七、從事乳牛飼育工作之外國人如聘僱許可期限即將屆滿,雇主仍有聘僱需求,應如何辦理?

答:從事乳牛飼育工作之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4個月內,雇主如有繼續聘僱之需要,得檢附規定文件向本部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原外國人出國6個月內或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4個月內或外國人出國前4個月內切結遵期出國方式,向本部申請引進新聘僱外國人之入國引進許可,原聘僱外國人出國前,不得引進新聘僱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