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依「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於112年6月12日以勞動發特字第1120508431號公告旨揭計畫申請事宜如下,請相關機構團體及地方政府依限提案申請:
1.受理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2年8月21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2.受理窗口:
(1)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受理及審查全國性計畫,指計畫實施範圍跨二個以上分署之轄區者。
(2)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受理及審查地方性計畫,指計畫實施範圍為同一分署轄區之直轄市或縣(市) 者。
3.113年度優先補助計畫:
(1)具創新性、實驗性、整合性或中長程性質者。
(2)協助精神障礙者就業、協助失智症族群就業、促進二度就業婦女就業、促進女性身心障礙者就業。
4.依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實地查核作業方式之規定,檢附本部112年度實地查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