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依「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於111年6月23日以勞動發特字第1110509504號公告旨揭計畫申請事宜如下,請相關機構團體及地方政府依限提案申請:
- 受理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1年8月15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準)。
- 受理窗口:
- 全國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跨二個以上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之轄區者):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 區域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為同一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跨二個以上之直轄市或縣(市)者之轄區者):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
- 地方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為單一直轄市或縣(市)者):計畫實施範圍之地方政府。
- 112年度優先補助計畫:
- 具創新性、實驗性、整合性或中長程性質者。
- 協助女性身心障礙者、精神障礙者、施用毒品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就業促進相關計畫。
- 依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實地查核作業方式之規定,檢附本部112年度實地查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