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依「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於109年11月24日以勞動發特字第1090519231號公告旨揭計畫申請事宜如下,請相關機構團體及地方政府依限提案申請:
- 受理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3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準)。
- 受理窗口:
- 全國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跨二個以上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之轄區者):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 北基宜花金馬、桃竹苗、雲嘉南區域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為同一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跨二個以上之直轄市或縣(市)者之轄區者):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桃竹苗分署、雲嘉南分署。
- 北基宜花金馬、桃竹苗、雲嘉南地方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為單一直轄市或縣(市)者):計畫實施範圍之地方政府。
- 110年度優先補助計畫:
- 具創新性、實驗性、整合性或中長程性質者。
- 強化高中(職)及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就業準備服務、施用毒品者就業計畫、年輕型失智症者就業促進計畫、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創新計畫。
- 依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實地查核作業方式之規定,檢附本部110年度實地查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