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發布單位: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
  • 發布日期:107-01-11
  • 檢核日期:113-09-11
  • 點閱人氣:122

本部依「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勞動發特字第1070500326號公告旨揭計畫申請事宜如下,請相關機構團體依限提案申請:

  1. 受理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月31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準)。
  2. 受理窗口:
    1. 全國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跨二個以上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之轄區者):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2. 區域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為同一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跨二個以上之直轄市或縣(市)者之轄區者):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
    3. 方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為單一直轄市或縣(市)者):計畫實施範圍之地方政府。
  3. 案計畫應以具創新性、實驗性、整合性或中長程性質者優先,但不得為本部或地方政府列案之補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