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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申請返鄉休假,雇主得否拒絕?有無罰則?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06-07-10

更新日期

109-07-15

檢核日期

112-12-20

點閱人氣

3899


答:就業服務法第52條已明定移工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雇主如無故拒絕,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及依同法第72條規定廢止雇主聘僱外國人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