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及「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二計畫第16點、第20點規定辦理。
- 112年度政策性產業課程受理期間自112年1月9日起至112年2月17日止,請於期限內檢附相關文件備函向轄區分署遞件申請。
- 訓練單位規劃課程時,建議該課程之開訓期間為112年5月20日至113年4月30日止,並應於113年4月30日前結訓。
- 本次受理申請之政策性產業課程,包含「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含亞洲‧矽谷、生技醫療、綠能科技、智慧機械及國防產業等五大創新產業,加上新農業、循環經濟)、「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台灣AI行動計畫」、「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等。(詳如附件:政策性產業參考資料)
- 本次審查方式採簡報答詢方式辦理,審查評分項目如下,如未達70分者,視為不予通過:
- 提案單位執行計畫能力。(20%)
- 課程與「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台灣AI行動計畫」、「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之關聯性。(30%)
- 規劃與執行能力(課程規劃、師資遴聘及訓練場地設施設備等)。(20%)
- 經費合理性。(20%)
- 簡報與答詢。(10%)
- 審查通過之訓練課程如符合下列原則,將優先核定:
- 以產業核心為主軸,並為一系列符合前開產業之課程。
- 經該業管主管機關核定辦理相關課程在案,並能提供相關證明者。
- 二計畫申請資格可於本署「在職訓練網站」(https://ojt.wd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