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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度「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受理申請期間
發布單位

訓練發展組

發布日期

111-12-01

檢核日期

1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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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


  1. 依據「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第6點規定辦理。
  2. 本計畫受理事業單位申請期間自111年12月1日(星期四)起至同年12月31日(星期六)止(以郵戳為憑)。
  3. 配合政府產業政策,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課程如符合「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台灣AI行動計畫」、「資安產業行動計畫」,或派訓對象為29歲以下青年或中高齡者,得提高外部訓練補助訓練費用比率至70%,並優先核定。
  4. 事業單位執行訓練計畫期間應於核定之次日起至當年度11月25日之期間辦理完畢。
  5. 有意申請者,應向主要辦理訓練地點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各分署服務轄區如下:

(1)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

(2)桃竹苗分署: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3)中彰投分署: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雲嘉南分署: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市。

(5)高屏澎東分署: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1. 第一次受理期間截止後,本署所屬各分署另可視經費賸餘情形,續行公告第二次以後的受理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