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111-04-29
111-07-13
1780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105019471號 附件:如文 訂定「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生效。 附「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部長 許銘春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105019471號
附件:如文
訂定「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生效。
附「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