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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專案核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聘僱外籍營造工作業規範」第二點、第五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08-10-31

檢核日期

109-01-06

點閱人氣

303


勞動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1031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0805148552

附件:如文

 

修正「專案核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聘僱外籍營造工作業規範」第二點、第五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專案核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聘僱外籍營造工作業規範」第二點、第五點。

 

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