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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13條附表6、第18條附表4修正發布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10-07-30

檢核日期

1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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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


為配合公共工程推動及工程實務需要,修正行政法人發包興建工程得申請聘僱外國人,修正分包廠商得擔任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並將重大能源興建工程自分級指標B級別提升至A級別;為解決民間工程缺工問題,修正民間工程引進外籍營造工申請資格;修正製造業特定製程資格附表六,將整廠從事酸洗製程明定為A+級別以及非食用冰塊製造業納入特定製程行業;另為協助解決九孔(鮑魚)養殖產業缺工,增加九孔(鮑魚)養殖產業納入魚塭養殖工作範圍,爰修正本標準部分條文及第13條附表6、第18條附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