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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62條附表13、第64條附表14修正草案一案,請轉知所屬知照。倘對本公告內容有修正建議,敬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式函復意見,逾期視同無意見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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