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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自動延長移工入國引進許可效期3個月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11-01-03

檢核日期

1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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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6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針對雇主所持具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其於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之期間內效期屆滿者,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無須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