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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 發布日期:110-11-18
  • 檢核日期:111-03-02
  • 點閱人氣:3115

考量目前國內疫情已穩定控制,且已先行開放印尼移工入境,為利雇主順利引進移工,以因應國內產業缺工問題及照顧人力需求,針對勞動部109年3月17日起,所核發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若其效期已逾期且效期屆滿日未落在自動延長效期之期間內者,一律自動延長效期至111年3月31日,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