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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大專校院級學術研究機構邀請專家學者來台演講,入境停留14日以下者,免申請工作許可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95-07-05

檢核日期

112-10-13

點閱人氣

45521


中華民國95年7月5日勞職規字第0950506016號
國內大專校院、政府及學術研究機構,為提昇國人學術水準,以「學術研究」之性質為由,邀請具學術領域專長之外國專家學者,入國進行與其學術專長相關之專題或議題演講且其入國停留期間在14日以下者,無需申請工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