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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申請書與文件請郵寄至正確地點,可免因轉送受理單位而增加等待處理期間
發布單位

秘書室

發布日期

105-07-22

檢核日期

112-12-19

點閱人氣

275043


一、「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就業安定費核退申請書」、「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申訴書」、「依據行政執行命令檢送義務人欠繳就業安定費之存款支票」,請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變更登記許可申請書」、「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異動申請書」、「營利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許可」,請寄至「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三、「外國人入境通報單、「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通報單」,請寄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

四、「外國人加退保申請書」,請寄至「勞工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