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及「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二計畫第16點、第20點規定辦理。
2、111年度第2次政策性產業課程受理期間自111年6月15日起至111年7月15日止,請於期限內檢附相關文件備函向轄區分署遞件申請。
3、訓練單位規劃課程時,建議該課程之開訓期間為111年9月2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結訓。
4、本次受理申請之政策性產業課程,包含「資訊及數位技術類」、「綠電及再生能源類」、「資安類」、「智慧機械類」等。(詳如附件:111年第2次政策性產業課程類別)
5、本次審查方式採簡報答詢方式辦理,審查評分項目如下,如未達70分者,視為不予通過:
(1)提案單位執行計畫能力。(20%)
(2)課程與「資訊及數位技術類」、「綠電及再生能源類」、「資安類」、「智慧機械類」之關聯性。(30%)
(3)規劃與執行能力(課程規劃、技術內涵、師資遴聘及訓練場地設施設備等)。(20%)
(4)經費合理性。(20%)
(5)簡報與答詢。(10%)
6、審查通過之課程,如符合下列原則,將擇優核定:
(1)課程職能級別為級別3以上。
(2)以產業核心為主軸,並為一系列符合前開產業之課程。
(3)以技術實作導向為主之課程。
(4)經該業管主管機關核定辦理相關課程在案,並能提供相關證明者。
7、二計畫申請資格可於本署「在職訓練網站」(https://ojt.wd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