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發文字號:發訓字第1122504068號附件:如文 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六點附件二、第九點附件四、第二十點附件九、附件十,除第七點第三項第八款、第八點第一款、第十三點第三項、第十五點、第十六點、第十九點及第九點附件四、第二十點附件九、附件十,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六點附件二、第九點附件四、第二十點附件九、附件十 署 長 蔡 孟 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發文字號:發訓字第1122504068號
附件:如文
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六點附件二、第九點附件四、第二十點附件九、附件十,除第七點第三項第八款、第八點第一款、第十三點第三項、第十五點、第十六點、第十九點及第九點附件四、第二十點附件九、附件十,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六點附件二、第九點附件四、第二十點附件九、附件十
署 長 蔡 孟 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