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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屠宰工作定期查核基準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生效。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11-04-29

檢核日期

111-07-13

點閱人氣

289


勞動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29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105063861

附件: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屠宰工作定期查核基準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屠宰工作定期查核基準

 

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