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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6款所稱一定金額
發布單位

政風室

發布日期

108-01-09

更新日期

109-02-25

檢核日期

113-04-16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6款所稱一定金額,經行政院會銜監察院公告指每筆新臺幣(下同)1萬元。同一年度同一補助或交易對象合計不逾10萬元,自107年12月1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