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
108-01-09
109-02-25
113-04-16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6款所稱一定金額,經行政院會銜監察院公告指每筆新臺幣(下同)1萬元。同一年度同一補助或交易對象合計不逾10萬元,自107年12月1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