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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06-07-19

更新日期

109-06-19

檢核日期

112-10-24

點閱人氣

35748


雇主聘僱移工,依規定應簽訂書面的定期勞動契約,也就是說勞動契約應約定起迄期日,並由勞雇雙方合意簽署。而勞動契約約定的期間長度,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移工聘僱期間一次最長為3年進行約定。

勞動契約的內容,由勞雇雙方合意約定,但約定內容不可以違反法令規定。一般勞動契約的內容除約定聘僱期間外,也包含約定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資與膳宿、工作時間、休假、休息與特別休假、以具體明確勞雇雙方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