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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發布日期:108-01-09
  • 更新日期:109-02-25
  • 檢核日期:114-02-18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6款所稱一定金額,經行政院會銜監察院公告指每筆新臺幣(下同)1萬元。同一年度同一補助或交易對象合計不逾10萬元,自107年12月1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