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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場所工作人員,自111年4月22日起皆須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追加劑
發布單位

訓練發展組

發布日期

111-04-19

檢核日期

1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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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


  考量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尚未減緩,本土疫情升溫造成社區風險快速提高,且境外移入病例尚處高點,為保護職業訓練場所之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健康,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1年4月19日修正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規範職訓場所工作人員,自111年4月22日起,皆須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追加劑,以提升保護力,有效控管風險。

  據發展署統計,截至111年4月14日,所轄及合作的職訓場所工作人員約1萬3,000人,其中有98.9%的工作人員已施打2劑疫苗,約有62%已施打疫苗追加劑,發展署已提前通知職訓場所工作人員在4月22日前儘速完成施打追加劑。如未及於4月22日完成施打的工作人員,應於完成施打第2劑滿3個月後,儘速完成施打追加劑。

  發展署補充說明,本次指引修正,同時參考教育部111年4月12日所發布的「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比照大專校院處理原則,修正訓練班級暫停實體課程的做法,採用以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及其篩檢結果,決定暫停實體授課的範圍、期限,及恢復實體課程時機,訓練單位如有1/3以上之班級暫停實體課程10天,則該單位暫停實施所有的實體課程,訓練單位員工及學員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經衛生主管機關及本部所屬分署或地方政府或直接督導機關同意後,才可以重新開課。

  為確保職業訓練之相關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健康安全,發展署已請所屬各分署、地方政府及職業訓練機構之直接監督主管機關加強查核,落實訓練場所(域)工作人員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追加劑,降低社區傳染風險,以保障參訓學員權益並兼顧訓練場所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