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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
發布單位

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

發布日期

108-11-15

檢核日期

10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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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明文禁止年齡歧視,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權益,透過各項措施促進就業,排除就業障礙,以建構友善就業環境。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表示,勞動部從105年10月即開始研擬《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歷經2年辦理多次會議及座談會,感謝參與討論的專家學者、勞資團體代表等各界提供意見,並在立法院審議期間各立法委員及朝野各黨團的大力支持,才讓法案能順利完成三讀。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要面臨年齡歧視、社會刻板印象等問題,因此《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訂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此外,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未來也會強化運用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措施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智慧經驗與技術,促進世代交流與合作。再者,考量65歲以上勞工需求,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且也將運用獎補助提高雇主僱用誘因。尤其,未來將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宣導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及延緩退休,開發短期性、臨時性、部分工時等工作機會,並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促進退休人力再運用。

  許銘春表示,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是臺灣歷史性的一刻,制定此法的目標在於建構友善就業環境,發揮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職場優勢,更呼籲企業共同珍惜及善加運用中高齡及高齡人才寶貴的經驗及知識,並期望透過本法訂定,促進企業與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成為雙贏夥伴關係,強化職場世代合作及提升國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