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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居家檢疫期間不得外出或工作 勞動部籲移工直航來臺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09-02-11

檢核日期

1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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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2月10日0時0分起經中港澳轉機入境旅客,需居家檢疫14天。勞動部表示,經中港澳轉機入境移工應依規定辦理居家檢疫,且移工不能外出或工作,也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檢疫地點或就醫。統計自2月10日共計有16名經港澳轉機入境移工,這些移工已依防疫規定進行居家檢疫,為免轉機須居家檢疫造成不便,勞動部建議雇主安排移工直航或由其他地點轉機入境臺灣。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移工入國後3天內應辦理健康檢查,因轉機移工須居家檢疫14天,實務上已無法如期辦理健康檢查,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10日晚間決議,中港澳轉機入境的移工,得於完成居家檢疫14天的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依規定辦理入國健康檢查。檢疫期間,如有發燒、咳嗽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請佩戴外科口罩,雇主或委任的仲介可協助移工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1955專線,並依指示儘速就醫。

  移工若未配合居家檢疫,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可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另雇主或委任的仲介未善盡生活照顧管理責任,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依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廢止許可,及管制2年不得再申請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