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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公司收取移工服務費注意三條件。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10-06-23

檢核日期

1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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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移工由於疫情因素繼續留臺工作,疫情期間人力仲介公司是否可向移工收取服務費用? 對於展延工作年限的移工,人力仲介公司是否仍可向其收取服務費用?發展署說明,仲介公司向移工收取「服務費」與非疫情期間相同,必須符合「有簽約」、「有服務事實」及「不得預先收取」等三項條件。

 

       發展署解釋,目前臺灣人力仲介公司依法可向移工收取的費用僅有「服務費」,且雙方應簽訂書面契約並有提供服務事實後才能收取。服務費金額依移工當次入國後在臺累計工作期間,第1年、第2年、第3年以後,每月分別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元、1,700元、1,500元。仲介公司如超收「服務費」以外的費用,經查證屬實後將予以重罰,最重可處停業1年。發展署也呼籲雇主協助移工瞭解相關規定及注意自身權益。

 

       發展署進一步說明,仲介服務費是移工與仲介公司依雙方所簽契約,由移工支付,此服務費並非由雇主支付。發展署提醒,雇主切記不可從移工的薪資中代為扣除來繳予仲介公司,否則將涉及未全額給付薪資的違法行為,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對仲介公司收費內容如有任何疑義,可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或勞工申訴諮詢專線1955詢問,或利用新推出的1955移工專線母語文字客服,結合「LINE@移點通」主動推播及1955移工專線的電話諮詢功能,採線上真人回答移工問題。歡迎雇主轉知移工朋友們透過Qrcode、LINE ID及LINE好友連結等方式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