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動 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20506142A號 附件:如文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第五點規定 部 長 許 銘 春
勞 動 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20506142A號
附件:如文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第五點規定
部 長 許 銘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