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605218321號附件:如文訂定「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七條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生效。 附「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七條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部長 林美珠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605218321號
附件:如文
訂定「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七條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生效。
附「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七條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部長 林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