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第5點規定辦理。
- 本計畫受理雇主申請期間自112年12月1日(星期五)起至同年12月31日(星期日)止。
- 雇主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得向分署申請訓練費用最高70%之補助,每一雇主每年最高以30萬元為限。
- 雇主執行訓練計畫期間應於核定之次日起至當年度11月25日之期間辦理完畢。
- 有意申請者,應向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各分署服務轄區如下:
(1)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
(2)桃竹苗分署: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3)中彰投分署: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雲嘉南分署: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市。
(5)高屏澎東分署: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 第一次受理期間截止後,本署所屬各分署得另行公告第二次以後的受理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