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發布單位:訓練發展組
  • 發布日期:114-03-25
  • 檢核日期:114-04-16
  • 點閱人氣:294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發訓字第1142500871號



修正「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第十三點附件三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第十三點附件三



代理署長 陳 世  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