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發文字號:發訓字第1112502618號
主旨:公告修正勞動部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受理申請截止日期。
依據: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第十八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計畫受理訓練單位及青年申請期間修正如下:
(一)一百十一年度下半年指定訓練課程受理期間為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起同年至六月三十日止;一百十二年上半年課程受理期間為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以郵戳為憑),訓練單位應於前開期間內提出申請。
(二)青年應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
二、本計畫申請方式請至勞動部勞動力就業發展署-台灣就業通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計畫專網(https://elite.taiwanjobs.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