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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 發布日期:98-01-09
  • 檢核日期:113-08-12
  • 點閱人氣:45543

補習班業者申請聘僱外籍教師,應對所檢附之文件負查證之義務,如檢附學歷證件經查係屬假造,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65條規定得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補習班業者於進用外籍教師時,應審慎確認學歷證件之真偽,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