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5年7月5日勞職規字第0950506016號國內大專校院、政府及學術研究機構,為提昇國人學術水準,以「學術研究」之性質為由,邀請具學術領域專長之外國專家學者,入國進行與其學術專長相關之專題或議題演講且其入國停留期間在14日以下者,無需申請工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