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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訓練發展組
  • 發布日期:113-01-08
  • 檢核日期:113-02-20
  • 點閱人氣:1704

一、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及「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二計畫第16點、第20點規定辦理。

二、113年度政策性產業課程受理期間自113年1月8日起至113年2月16日止,本次受理申請方式採線上與紙本雙軌並行,請於期限內(下午5時前)檢附相關文件完成線上作業或紙本遞件(皆需備函),向轄區分署提出申請(以送達日為憑)。

三、訓練單位規劃課程時,建議該課程之開訓期間為113年5月18日至114年4月30日止,並應於114年4月30日前結訓。

四、本次受理申請之政策性產業課程,包含「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含亞洲‧矽谷、生技醫療、綠能科技、智慧機械及國防產業等五大創新產業,加上新農業、循環經濟)、「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台灣AI行動計畫」、「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等。(詳如附件:政策性產業參考資料)

五、本次審查方式採簡報答詢方式辦理,審查評分項目如下,如未達70分者,視為不予通過:

 (一)提案單位執行計畫能力。(20%)

 (二)課程與「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台灣AI行動計畫」、「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之關聯性。(30%)

 (三)規劃與執行能力(課程規劃、師資遴聘及訓練場地設施設備等)。(20%)

 (四)經費合理性。(20%)

 (五)簡報與答詢。(10%)

六、審查通過之訓練課程如符合下列原則,將優先核定:

 (一)以產業核心為主軸,並為一系列符合前開產業之課程。

 (二)經該業管主管機關核定辦理相關課程在案,並能提供相關證明者。

七、二計畫申請資格可於本署「在職訓練網站」(https://ojt.wd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