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充電起飛計畫」第52點規定。
- 充電起飛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0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
- 本計畫補助經費額度用罄時,本署所屬各分署得公告備取且不再受理申請,並依申請順序核定備取序位。
四、有意申請者,應向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各分署服務轄區如下: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
- 桃竹苗分署: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 中彰投分署: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 雲嘉南分署: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市。
- 高屏澎東分署: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