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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 發布日期:112-03-17
  • 檢核日期:112-03-17
  • 點閱人氣:302

  監察院報告指出,移工跨業轉換人數增加,家庭看護工流失,衝擊失能者照顧品質。勞動部表示,為兼顧雇主及移工雙方權益,已積極檢討調整移工轉換制度、改善家庭看護移工薪資、推動擴大喘息和短照服務、辦理補充訓練提升移工照顧技能及鼓勵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等措施,後續並將持續加強跨部會合作,兼顧家庭照顧需求和家庭看護移工權益,促進勞資和諧。

 

  勞動部表示,自111年8月10日起,已調整家事移工由每月薪資1.7萬調高至2萬元。同時提供弱勢家庭及一般家庭雇主薪資補貼,減少家庭經濟負擔。此外,家庭看護工雖然目前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工時、休息和休假等勞動條件權益仍必須載明於勞動契約,由勞雇雙方合意約定。

 

  勞動部指出,為兼顧家庭看護移工休假權利及被照顧者的服務需要,勞動部與衛福部自112年元月起共同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計畫」,聘有家庭看護移工的雇主,可以透過當地政府長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失能等級後提出申請,在家庭看護移工休假時,提供失能者良好的替代照顧,短照服務加上擴大喘息服務,兩者合計每年最長可使用52日。

 

  勞動部說明,家庭看護移工補充訓練,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目前均有開辦實體課程,包括集中訓練及到宅訓練;另外也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站設置補充訓練免費線上學習課程,課程內容包含語言溝通技巧,以及各項照顧知能,方便雇主選擇適合移工的不同學習管道。

 

  此外,家庭看護移工連續工作期間滿6年以上,符合語文能力並完成20小時補充訓練,或聘期滿3年以上經雇主自評符合,且雇主給付每月總薪資達2.4萬元以上者,即可申請家庭看護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協助雇主及移工穩定僱用,免受就業服務法移工聘僱年限限制。

 

  勞動部已與衛福部合作長照接軌機制,雇主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前,應先至當地政府長照管理中心,優先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無法成功媒合始得申請聘僱移工,並已在申請流程中,持續加強宣導及建議雇主優先使用長照2.0服務。勞動部後續將持續與衛福部跨部會合作,檢討改善照顧人力制度,維護家庭雇主及看護移工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