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 發布日期:112-02-23
  • 檢核日期:112-07-13
  • 點閱人氣:1924

  為充實我國長照產業所需照顧人力,以因應高齡化社會之照護需求,勞動部鼓勵聘僱社福類移工的雇主,可以善用自去(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措施,將從事機構看護或家庭看護工作的資深移工,依規定轉任聘僱為中階技術人力,適用對象也包括取得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僑外學生。

 

  「我從來臺灣就在這間機構工作12年了,很喜歡這個工作,主管跟同事對我很好,轉任中階機構看護工後薪水多了許多,很高興臺灣政府能有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的政策,讓長期在臺灣工作的我可以繼續在從事這份工作。」這是獲得雇主聘僱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的阮姓機構看護工接受勞動部訪問時的真心告白。

 

  聘僱阮姓看護工位於花蓮的老人養護機構表示,已經申請留用5名資深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這些移工都受僱於機構很久,服務態度和照顧技術都相當優秀純熟,能夠把他們轉任為中階人力,對機構來說可以提供穩定優質的人力和服務,幫助很大。如果沒有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這些移工工作年限一滿12年就必須離開臺灣,相當可惜,而且有資深移工在,對其他新任的外籍看護工在工作學習和適應上也很有幫助。另中階技術人力的語言能力資格,後來開放雇主可以採自行評分的方式,也讓從事機構看護或家庭看護工作的資深移工轉換中階技術人力的更為簡便,對於政府的立意很是稱讚。

 

  勞動部表示,藉由「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機構雇主如將技術成熟的資深移工或在臺取得副學位以上的僑外學生轉任聘僱為中階技術人力後,則不用受移工在臺工作年限限制,也不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且不會排擠機構雇主原聘僱移工的名額,還可依規定將轉任後的原移工名額繼續聘僱另一位移工。此外,機構雇主如以每月新臺幣31,000元以上的經常性薪資僱用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更可以免備繼續教育和語言能力等技術證明文件。

 

  勞動部期許雇主可以多加了解及運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將資深移工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對雇主及移工都有幫助。雇主如想了解更多相關申請資訊,可至「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詢;或電洽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