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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展農務聘僱移工Q & A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08-04-09

更新日期

108-04-09

檢核日期

112-10-24

點閱人氣

14007


外展農務聘僱外勞Q & A

108年4月

一、申請外展農務工作外國人的雇主應具備什麼條件?是否需先有外展農務資格認定?該認定資格有無效力期限?

答:申請從事外展農務工作外國人的雇主應屬農會、漁會、與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並應先檢附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經審查核定後,取得外展農務核定函者,應於取得核定函60日內,向本部申請核發初次招募許可。

二、申請外展農務雇主得聘僱外國人人數為何?如何計算?

答:申請外展農務雇主得聘僱外國人人數,原則依外展農務核定函所核定得聘僱外國人人數辦理,惟依審查標準第19條之10第3項規定,外國人受外展農務雇主聘僱從事外農農務工作之人數,不得超過雇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國內勞工人數。

三、申請外展農務工作初次招募許可需檢附文件為何?

答:申請初次招募許可,應檢附申請書、負責人身分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外展農務核定函、求才證明書、雇聘辦法證明書、審查費收據向本部提出申請。

四、取得外展農務工作初次招募函後如何申請引進外國人許可?

答:取得外展農務工作初次招募許可函後,雇主應於初次招募許可函發文日起1年內依用人需求向本部申請新聘僱外國人之入國引進許可,並應於入國引進許可函發文日起6個月內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逾期時,該入國引進許可函失其效力。

五、外展農務雇主如何申請外國人聘僱許可?

答:外展農務雇主所招募之外國人入國日起3日內,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及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實施檢查,並於該外國人入國日起15日內,檢具規定之文件向本部申請聘僱許可。

六、從事外展農務工作之外國人如聘僱許可期限即將屆滿,仍有聘僱需求,應如何辦理?

答:從事外展農務工作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4個月內,雇主如有繼續聘僱外國人之需要,得檢附規定文件向本部申請重新招募許可,本部將就雇主得聘僱外國人人數1次核發重新招募許可,未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者,將予以扣除該部分之外國人人數。雇主並於原外國人出國6個月內或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4個月內或外國人出國前4個月內切結遵期出國方式,向本部申請引進新聘僱外國人之入國引進許可,原聘僱外國人出國前,不得引進新聘僱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