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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 發布日期:106-07-10
  • 檢核日期:113-06-18
  • 點閱人氣:3253

答:移工申請返鄉休假,原則上應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假別、理由及日數,向雇主請假返國,例外有急病或緊急事故無法事前請假時,得委託他人代辦。另為使移工休假結束得返台繼續工作,雇主應先至當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重入境許可,俾憑移工返鄉假期結束後持該許可證明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