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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 發布日期:110-06-28
  • 檢核日期:110-07-14
  • 點閱人氣:3839

為落實雇主與受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外國人之生活照顧義務及管理責任,避免發生群聚感染及社區傳播等情事,以達成就業服務法第42條所定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之目的,並維護外國人工作生活等權益,本部已訂定「雇主聘僱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外國人應辦理之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並於110年6月25日發布,以利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