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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 發布日期:112-11-30
  • 檢核日期:113-01-15
  • 點閱人氣:229

  勞動部自去(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協助雇主將具有實務工作經驗的資深機構看護移工續留轉任從事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作,以緩解我國勞動力短缺的狀況,適時補充更多元的照顧服務人力。

 

  越南籍移工小陳目前受僱於彰化縣某間護理之家,因家庭因素影響,非常需要穩定的收入來維持母國家人的生活,雇主在得知平日工作態度良好的小陳續留臺灣工作的意願後,便於今(112)年9月向勞動部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力,並將在今年12月正式轉任從事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作。小陳很感謝可以透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留在臺灣,讓她不用再擔心會因為工作年限將屆,無法再協助維持家計,能夠繼續安心工作。

 

  小陳的雇主表示,考量長照人員培訓不易,新進人員經驗恐有不足,以及護理之家常面臨缺工的問題,但住民的照護需求卻是不能間斷的,將資深機構看護移工轉任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不但可以改善人力銜接的問題,還能讓這些資深移工將自己的經驗傳承給新進人員,在穩定照顧人力的同時,也能提升照護服務的品質。同時勞動部近期調整機構雇主聘僱人數上限的政策,確實回應了第一線照護機構的人力需求,是非常好的施政作為,並配合留用資深且具經驗的移工為機構服務,確實對穩定機構照護人力有很大的幫助,也減少引進新移工須重新訓練的問題,讓機構在人力聘僱的規劃上可以更有彈性,後續也有意願繼續聘僱中階技術人力。

 

  勞動部說明,機構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機構看護工作或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作有核配比率的限制,近期已修法放寬聘僱人數上限,除了醫院外,會依機構床位數及所聘僱本國看護工和護理人員合計人數來核算可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上限。此外,考量實務上常有移工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達6年以上,但工作期間因各種因素導致聘僱關係因出國中斷,致這些具備純熟工作經驗的移工無法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故於此次修法也放寬讓有類此情形的移工得受雇主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讓雇主取才更多元,勞動力的運用更具彈性。

 

  勞動部呼籲,雇主或移工可多加瞭解運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將資深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可以為雇主提供長期穩固的優質勞動力,創造雇主移工雙贏的局面。想了解進一步的申請資訊或有相關疑義,可上「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詢相關規定與更多訊息,或電洽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免付費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03)659-1996,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