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3年1月14日 勞職規字第○九三○二○一三二三號函 訂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下及申請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