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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07-20

 

一、目的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持續影響,為協助111年畢業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提供青年尋職期間之就業服務協助及經濟支持,減輕青年尋職壓力,使青年安心求職並能順利就業。

二、適用對象:本國籍20-29歲未就業青年,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110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期間畢業(以青年所持畢業證書開立日期認定)。
  2. 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10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3. 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10年8月16日(含)後退役。

三、補貼標準及金額

青年完成求職準備及參加計畫期間,最多發給4次:

  • 第1次:(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 至少完成1種「職業心理測驗」,或於勞動力發展數位平台「就業促進研習課程專區」至少完成1門線上課程,於本計畫專區(點我進線上申請專區)上傳申請文件(上傳後次日即為參加本計畫之起始日),可申請尋職津貼 2,000 元。
     
  • 第2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
  •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輔導服務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紀錄及接受就業輔導服務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 1萬元。
     
  • 第3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
  • 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1萬元。
     
  • 第4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
  • 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 1 萬元。

四、補貼申請方式

青年於參加計畫期間,依規定備妥申請文件於台灣就通網站本計畫專區線上申請,經分署審查通過,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

五、聯絡資訊

  1. 勞動力發展署:0800-777-888
  2. 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1.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分機1814、1816、1818、1821
      (受理轄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2.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分機1261、1262、1266、1267
      (受理轄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3. 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分機1730
      (受理轄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 雲嘉南分署(06)698-5945分機1321、1322、1323
      (受理轄區: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5. 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分機2304、2305、2312
      (受理轄區: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臺東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