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107-12-28
109-06-11
113-04-17
3777
1、申請時間:雇主須於移工聘僱期滿前2個月至4個月內向本部申請期滿續聘。 2、申請文件應備:(1)有效招募許可函(含入國引進許可函)。(2)雇主與移工簽署雙方合意期滿續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