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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就業服務法第56條、第73條第3款、第74條第1項受聘僱之外國人發生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之構成要件、通報主體、認定及處理原則。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07-07-25

檢核日期

10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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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