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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家庭免繳就業安定費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09-12-23

檢核日期

1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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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民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資格,可免繳納每月新臺幣2,000元之就業安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