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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大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適用對象,並延長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期間及展延貸款還款期限。
發布單位

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

發布日期

109-12-09

檢核日期

1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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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


依據: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第22點之1

公告事項:

一、擴大適用對象:

()年滿20歲之失業者,其所營事業於中華民國109115日以後依法辦理設立登記,得依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規定申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0630日止。

()依第1款規定提出申請者,除檢附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第7點所定文件外,另應檢附所營事業設立登記前14日內無投保紀錄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或確實無工作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延長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期間及展延貸款還款期限: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所定貸款人,其所營事業營運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還款困難者,得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下列申請:

1、暫緩繳付貸款本息1年。

2、展延貸款還款期限1年。

()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0630日止。

()依第1款規定提出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1、所營事業自109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9年內任1個月、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年同期月平均、107年同期月平均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之營業額減少達15%之證明文件。

2、具結所營事業營運受疫情影響致還款困難之相關文件。

三、本公告未規定事項,依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規定辦理。

四、本部109325日勞動發創字第1090504272號公告,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