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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度「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間
發布單位

訓練發展組

發布日期

110-12-07

檢核日期

110-12-17

點閱人氣

524


1、依據「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第5點規定辦理。

2、本計畫受理雇主申請期間自110年12月1日(星期三)起至同年12月3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3、雇主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得向分署申請訓練費用最高70%之補助,每一雇主每年最高以30萬元為限。

4、雇主執行訓練計畫期間應於核定之次日起至當年度11月25日之期間辦理完畢。

5、有意申請者,應向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各分署服務轄區如下:

(1)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

(2)桃竹苗分署: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3)中彰投分署: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雲嘉南分署: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市。

(5)高屏澎東分署: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6、第一次受理期間截止後,本署所屬各分署得另行公告第二次以後的受理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