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即第3類外國人) 申請工作許可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項目,並自中華民國 108年2月1日生效。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08-02-01

檢核日期

108-04-01

點閱人氣

1708


勞動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131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070519127

附件:

 

主旨: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即第3類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項目,並自中華民國10821日生效。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1規定。

公告事項:基於線上申辦無紙化之數位趨勢,及為達申辦方式便捷化之目的,自10821日本辦法第6條之1修正生效日起,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應就下列項目,經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EZ Work Permit網址:https://ezwp.wda.gov.tw)提出申請:

一、工作許可。

二、補發工作許可。

 

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