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070519127號
附件:
主旨: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即第3類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項目,並自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生效。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之1規定。
公告事項:基於線上申辦無紙化之數位趨勢,及為達申辦方式便捷化之目的,自108年2月1日本辦法第6條之1修正生效日起,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應就下列項目,經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EZ Work Permit,網址:https://ezwp.wda.gov.tw)提出申請:
一、工作許可。
二、補發工作許可。
部長 許銘春